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侵害配偶權蒐證怎麼做?6大常見問題及提告流程一次告訴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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另一半外遇了,如何使用「侵害配偶權」守護你的尊嚴與權利?通姦除罪化之後又該如何行使配偶權?本文整理了6大常見問題以及侵害配偶權提告流程,帶你一起認識侵害配偶權,從蒐證、舉證,一直到賠償、上訴、和解等流程,把你需要的一切都告訴你!


什麼是侵害配偶權?搞懂6大常見問題,了解如何行使侵害配偶權 什麼是侵害配偶權?搞懂6大常見問題,了解如何行使侵害配偶權

什麼是侵害配偶權?搞懂6大常見問題,了解如何行使侵害配偶權


侵害配偶權定義是什麼? 侵害配偶權定義是什麼?
離婚後可以提告侵害配偶權嗎?侵害配偶權時效有多長? 離婚後可以提告侵害配偶權嗎?侵害配偶權時效有多長?
侵害配偶權需要哪些證據? 侵害配偶權需要哪些證據?
什麼情況下侵害配偶權不需要賠償? 什麼情況下侵害配偶權不需要賠償?
侵害配偶權可以不出庭嗎?和解又該怎麼做? 侵害配偶權可以不出庭嗎?和解又該怎麼做?
對方出軌還適用刑法嗎? 對方出軌還適用刑法嗎?

1.侵害配偶權定義是什麼?


侵害配偶權是民法中的侵權行為,侵害了他人的「配偶權」,民法中對財產權、人格權、身分權等都有所保障,而配偶權屬於身分權的一種,其目的是在保障家庭生活美滿安全,若一方侵害了對婚姻的忠誠義務,就是侵害配偶權。

侵害配偶權不只發生在外遇,或是與他人發生性行為的情況,就算只有傳送曖昧訊息、拍攝親暱照片等未達通姦門檻的行為,都屬於侵害配偶權的範疇,依照民法184185195條等提出民事訴訟,得以要求損害賠償。


2.離婚後可以提告侵害配偶權嗎?侵害配偶權時效有多長?


離婚後是可以告侵害配偶權的,侵害配偶權追訴期為10年,但是需要注意的是,若是已知被侵權了,需要在2年內提出告訴,過了之後再提起告訴是無效的;若是離婚了才發現第三者介入,自發生外遇的10年內都可以提告,而提告對象除了第三者之外,亦可向配偶提出賠償請求。


3.侵害配偶權需要哪些證據?


曖昧訊息、對話紀錄、刷卡紀錄、照片及錄音等等,都可以作為侵害配偶權認定的證據,但是否會採用是法官自由心證,例如訊息中有「我愛你」、稱呼對方「老公」、「老婆」等言論才可能會被採用,僅僅是經常聊天有可能只會被當成正常交友範圍;照片的部分,若是在公共場合拍到且沒有明顯親暱舉止,也可能不會被採信;刷卡紀錄就算有明顯的汽車旅館明細,也需要有其他證據配合。此外,配偶親自承認並簽有相關文件,或取得相關錄音檔也可以當作證據,侵害配偶權賠償金額會依照被告的收入、學經歷等等因素來進行判決。在蒐證方面有直接的、完整的、多項的證據是較容易獲賠的。最後提醒您,在蒐證時也需要注意比例原則,以免被反咬一口。


4.什麼情況下侵害配偶權不需要賠償?


如果可以證明自己不知到對方已婚的狀況,有可能不需要賠償,可以提出對方的對話錄音、通訊軟體對話截圖等證據,表明自己是不知情的,或是對方從未提及自己已婚或單身,藉此舉證自己處於不知情的情況。但在不知已婚的情況下,也有可能被法官以過失侵害要求賠償,這一點需要多加注意。


5.侵害配偶權可以不出庭嗎?和解又該怎麼做?


侵害配偶權為民事訴訟,原告和被告都可以不出庭,由委任律師代理出席,除非法官認為有釐清事實的必要,才會傳喚詢問。倘若不滿意結果是可以再上訴的,而二審後,金額未達150萬的話則不能再上訴至三審。

在訴訟期間可以停止訴訟,停止後還有一次再提告的機會,但如果4個月內沒有繼續執行訴訟就視同撤訴,第2次提起訴訟後若想在停止,法院將不受理。此外,也可在法庭進行調解,調解效力視同法官判決,不能再提出異議。


6.對方出軌還適用刑法嗎?


一般人想到配偶出軌、外遇,最先想到的是刑法231條,也就是俗稱的「通姦罪」,然而民國109年5月29日經過大法官791號解釋後,宣布通姦罪違憲,正式終結85年來的通姦罪刑罰,現在已不能以刑罰進行侵害配偶權提告了。先前的通姦罪當中,因訴訟法中239條表示可以單獨對配偶撤告,而造成許多第三者被迫擔下所有刑責與賠償,但出軌非一人所為,故此被認為不符合憲法的平等原則,因此被宣告違憲。


侵害配偶權提告流程|5步驟解析完整訴訟程序 侵害配偶權提告流程|5步驟解析完整訴訟程序

侵害配偶權提告流程|5步驟解析完整訴訟程序


侵害配偶權屬於民事訴訟,其提告流程與其他民事訴訟相同:

  1. 首先原告要先「起訴」並撰寫起訴狀
  2. 之後遞交起訴狀等待法院受理
  3. 法院受理後接著「提出證據」以準備程序,而在此之前,若有調解的可能性,法院也會儘量在這個階段就讓當事人調解完畢,如果最後要是非走進法庭不可,接著要做的就是調查證據
  4. 調查證據後有幾種結果:
    1. 證據不採用,駁回上訴
    2. 給予原告與被告和解的機會
    3. 進行言詞辯論,一番協調爭吵後宣示判決
  5. 最後若要再上訴至二審,就會循環準備程序至最後的流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