增訂「梧桐妹」條款 父母公佈子女資訊也要罰
立法院昨天初審通過「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」修正草案,其中新增「梧桐妹條款」,明訂媒體不能報導青少年的身分資訊。內政部長江宜樺表示,修法的目的是為維護兒童和青少年權益,因此父母的姓名還是可以公開。不過兒童局提醒,當事人如果利用媒體揭露兒童青少年的資訊,也要被處罰2到10萬元。
立法院初審通過的「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」修正草案中,新增「梧桐妹」條款,明訂媒體不可報導、記載侵權事件當事人和關係人的姓名,違者最高可以開罰卅萬元,引發外界質疑一但通過,勢必影響媒體的報導空間。內政部長江宜樺表示,兒少法的修法主要是為維護兒童及青少年的權益,當事人的姓名還是可以公開。
兒童局長張秀鴛以賈靜雯爭奪女兒監護權的案例指出,如果當事人利用媒體揭露兒童青少年的資訊,也要被處罰2到10萬元。張秀鴛指出,媒體報導類似案例時應該適可而止,儘量避免把小孩的身分資訊和事件有太過緊密的連結,也不應該拍攝小孩的生活、影響隱私。不過張秀鴛也補充表示,修法通過後,如果施行有窒礙難行之處,還會再做檢討。
資料來源:中廣新聞網 2010/11/1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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