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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陸徵信-新聞案例

裝GPS查老公 檢認定不算妨害秘密

  「維護婚姻純潔的必要手段!」夫妻若懷疑另一半有外遇,而在對方的車上偷裝GPS衛星追蹤器來監控其行蹤,這樣的行為究竟有沒有違法?陳姓婦人懷疑施姓老公有婚外情,僱請徵信社在轎車底盤安裝GPS衛星追蹤器,被丈夫指控她涉嫌妨害秘密罪;但高雄地檢署認為,陳婦此舉是為維護婚姻所做的「必要手段」,不是「無故」竊錄,認定罪證不足,處分不起訴。

  不是「無故」竊錄 罪證不足不起訴!據了解,去年八月,陳婦因懷疑老公施某另結新歡,遂僱請徵信社人員在施的自小客車底盤安裝具有監聽、錄音功能的「GPS衛星定位系統追蹤器」,涉嫌竊錄其夫在車內談話秘密。同月廿五日,因該車送往車廠檢修,被維修人員發現,施某才知自己被老婆盯上,遂控告妻子涉嫌妨害秘密罪。

  依檢方論述,刑法妨害秘密罪是指行為人「無故」以設備竊聽、竊錄他人非公開談話;但夫妻互負婚姻純潔之義務,婚外情也被法律所禁止,只要有合理的懷疑,縱使對私領域有所侵害,仍應認為是為維護婚姻純潔而做出的必要手段,且依一般經驗法則,追查婚外情都以秘密方式進行,且證據取得極為困難,而陳婦透過徵信社,確實查得其夫涉嫌通姦(檢方偵辦中)等行為,並基於維繫婚姻關係而安裝追蹤器,係事出有因,有正當理由,不能算是「無故」。此外,追蹤器裝在底盤並非在車內,且調閱施某涉及通姦案的卷宗,也未發現陳婦竊聽、竊錄所得資料,於是處分不起訴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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