從事餐飲業的楊姓男子向妻子謊稱在外負債,怕債主找上門會連累妻兒,要求辦理假離婚,其陳姓妻子不疑有他,簽字離婚後,卻發現丈夫在外頭光明正大的交女朋友,陳女不甘心被騙,向板橋地方法院請求確認與丈夫的婚姻關係存在,獲准。
陳姓女子向法官表示,她76年結婚,有2名子女,丈夫專心工作也很照顧家庭,算是新好男人,婚姻生活十分美滿。88年10月間,丈夫突然告訴她在外面欠下龐大債務,因為還不出錢已被恐嚇,為了避免債主找上門對她及子女不利,要求辦理假結婚,等債務處理完後再結婚。
陳女說,由於丈夫平時對她很好,她對丈夫所言信以為真,答應辦理假離婚。沒多久,竟然發現丈夫在外頭光明正大交女朋友甚至同居,完全不顧她與子女的生活,此時她才發現被騙。她說,當初雙方在簽定離婚協議書時,現場並無證人,至於協議書上簽名蓋章的2名證人是丈夫的哥哥、嫂嫂,他們並不知情,全是丈夫偽造的,因此主張雙方離婚行為無效。
楊姓男子反駁,簽字離婚前他有打電話給大哥,表示與妻子已協議好要離婚,並請他擔任證人,當時大哥、嫂嫂雖然沒在現場,但有經過2人同意代為簽名蓋章。
法官認為,楊姓男子的嫂嫂既不知道雙方有無離婚真意,也沒同意擔任離婚證人,顯不具證人之效力;楊姓男子的哥哥雖然有被電話徵詢,但他從未向陳姓女子探求有無離婚的真意,顯見其亦非親見或親聞雙方確實有離婚真意之人,一樣不具證人的效力,因此以雙方離婚協議未具備法定要件,確定雙方婚姻關係仍然存在。 |